工程造價價格指數調差計算 使用指南
調差係數 K=材料權重×(本期材料指數÷基準材料指數)+人工權重×(本期人工指數÷基準人工指數)+機械權重×(本期機械指數÷基準機械指數);調差金額=(K−1)×基準合同價;調整後報告價=基準合同價×K。權重之和須為 1…
核心功能
- 按人工/材料/機械價格指數與權重計算調差係數 K
- 由基準期與施工期指數算出各分項調整幅度
- 輸出應調差額與調差後價款
- 支援多分項權重配置與造價上浮預警
適用場景
- 工程價款調整:施工期人工/材料/機械價格指數較基準期上漲時,按權重法調差價
- 變更與簽證核算:對可調差專案用調差係數 K 快速算應調金額
- 成本預警:K 持續>1 提示造價上浮,須控制採購節奏
使用步驟
- 輸入合同價款(可調差基數)
- 輸入人工、材料、機械三類的權重
- 分別輸入基準期與施工期的價格指數
- 點選計算,讀取調差係數 K 與應調金額
- 檢查 K 是否 >1,評估造價上浮並控制採購節奏
實用技巧
- 三類權重之和應為 1(100%),漏項或超 1 會使 K 失真、調差金額錯誤
- K>1 表示漲價可補償,僅對可調差合同有利,最終以合同約定為準
- 固定總價或不調差條款下漲價由承包方自擔,K 僅作測算參考
- 權重應按實際造價構成或合同分項確定,不宜憑經驗估算
常見問題
- 權重之和一定要等於 1 嗎?
- 是的,材料/人工/機械三類權重之和應為 1(或 100%);若漏項或超 1,K 會被放大或縮小,調差金額失真,須先核對分項正確性。
- K 大於 1 一定對承包方有利?
- 對可調差合同,K>1 表示漲價可補償、對承包方有利;但固定總價或不調差條款下漲價由承包方自擔,調差係數僅作測算參考,以合同約定為準。